重要通知丨cq9电子科技关于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公司商务合同执行办法 关于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公司商务合同 执行办法
发布时间:
2018-04-20
关于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公司商务合同执行办法 国家财政部发布《财政部,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2号)规定,自2018年5月1号起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1、本公司2018年5月1号以前签署的销售合同且在4月回传发货签收单或取得项目验收单,我司均会在4月30号前开具17%税率发票;2、以下情况
关于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公司商务合同
执行办法
国家财政部发布《财政部,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8〕32号)规定,自2018年5月1号起,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,原适用17%和11%税率的,税率分别调整为16%、10%。
1、本公司2018年5月1号以前签署的销售合同且在4月回传发货签收单或取得项目验收单,我司均会在4月30号前开具17%税率发票;
2、以下情况均在2018年5月1号后开具16%、10%的增值税发票。
1) 2018年5月1号以后签订的销售合同。
2) 2018年4月30号之前签署的销售合同未发货与项目未验收。
3) 2018年4月30号之前签署的销售合同已出货但在4月30日前无法回传发货签收单。
3、2018年5月1号以前开具的蓝字发票(税率为17%),如果发生退货,5月1号以后申请的红字发票根据蓝字发票税率对应开具红字税率发票。
珠海cq9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
2018年4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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